堆高機之災害,依序集中 於人員被堆高機撞擊、人員自 堆高機上墜落或滾落、堆高機 所造成之物件倒崩塌、堆高機 翻覆及人員遭受堆高機夾壓 (被捲、被夾)五種災害類型。

  (一)被撞:

  包括因貨物堆積過高視野 不良,行駛、倒車或迴轉速度 過快,倒車或行駛時未使用警 示裝置、方向燈、前照燈、後 照燈或其他訊號,行走堆高機或騎車 勞工未注意堆高機之動向,工 作環境如轉彎處、出入口、照 明不足、噪音、下雨等因素, 造成勞工被堆高機撞擊。

  (二)墜落或滾落:

  主因為高處作業時未設置 工作台,亦未使用安全帶等防 護具,卻使用堆高機之貨叉、 棧板或其他物體將勞工托高, 使其從事高處作業,因重心不 穩而墜落於地面。

  (三)倒崩、塌:

  包括物料搬運方法不適 當、貨物堆積過高重心不穩、 行駛時將桅桿傾斜、協助搬運 人員站在搬運物旁用手穩定搬 運物等,致搬運物倒塌壓到旁 邊協助搬運人員或附近作業人 員;另有部分災害係因堆高機撞擊工作場所中附近堆積之物 料,致物料倒塌掉落,傷及附 近作業人員。

  (四)翻覆:

  堆高機行駛時,因倒車或 迴轉速度過快,或因中古堆高機上下坡、 地面不平、地面濕滑或鬆軟, 貨叉升舉過高或搬運物過重, 重心不穩,造成堆高機翻覆而 壓傷操作人員。

  (五)被捲、被夾:

  包括維修或保養時,被夾 壓於堆高機之貨叉、桅桿或輪 胎間;另外有部分災害是因操 作勞工要調整堆高機貨叉上之 搬運物,未先將堆高機熄火或 下車到堆高機前方調整,卻直 接站在駕駛台前儀表板旁之車 架處調整,當回駕駛座時,不 慎誤觸桅桿操作桿,致桅桿後 傾,造成頭部或胸部被夾於桅 桿與頂棚間。

arrow
arrow
    文章標籤
    堆高機
    全站熱搜

    meirongzix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